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佑明獎學金申請辦法

 

修正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5月26日

一、申請對象:須為社團法人台南市佑明視障協進會之視障會員或其子女、或會員之視障子女,並已繳交當年度常年會費者。

二、申請截止日期:每年9月30日(可視當年狀況彈性調整)。

三、申請標準:

1、碩博組:

以全學年學科總成績平均達70分(含)以上者,依學業成績高低依次錄取前三名,頒發獎學金;其中視障學生保留二名。

*重度取一名,中度與輕度合併一組取一名。

2、大專組:

以全學年學科總成績平均達65分(含)以上者,依學業成績高低依次錄取前五名頒發獎學金;其中視障學生保留三名。

*輕、中、重度各取一名。

3、高中組:

以全學年學科總成績平均達65分(含)以上者,依學業成績高低依次錄取前三名,頒發獎學金;其中視障學生保留二名。

*重度取一名,中度與輕度合併一組取一名。

4、國中組:

以全學年學科總成績平均達70分(含)以上者,依學業成績高低依次錄取前三名,頒發獎學金;其中視障學生保留二名。

*重度取一名,中度與輕度合併一組取一名。

5、國小組:

以全學年學科總成績平均達75分(含)以上者,依學業成績高低依次錄取前三名頒發獎學金;其中視障學生保留二名。

*重度取一名,中度與輕度合併一組取一名。

6、獎勵組:若成績雖達標準但未被錄選者,視經費而定,每名發頒獎助學金。

四、審查方式:

1、由理事長擔任召集人,先由財務小組依年度經費決定獎勵金額及總額度再由審查小組審核。

2、審查小組由教育組組成。

五、申請應備文件:申請書、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、成績證明正本。

六、附則:

1、本辦法與體育傑出表現獎勵金申請辦法可同時提出申請。

2、 碩博士與大專組提出申請者,其每學期所修習科目,至少需達三科(含)以上或六學分(含)以上,始符合申請資格。

 

 

佑明獎學金申請書暨才藝與體育傑出表現申請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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