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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選舉友善措施~111年選舉公報語音版

台南市選委會製作選舉公報語音版,視障公民閱聽更便利~

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定於 111 年 11 月 26 日(星 期六)舉行投票。

為便利身心障礙選舉人(投票權人)行使投票權,選舉委員會提供下列協助措施:

一、 錄製有聲選舉及公民投票公報

為便利視障選舉人(投票權人)瞭解候選人政見、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事項內容,供行使投票權參考,錄製有聲公報。

內有台南市第4屆市長、第1至13選區市議員選舉公報,以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事項,以下分為國語版及台語版檔案連結。

台南市選舉委員會官方網站(請點我)

國語版有聲公報檔案下載(請點我)

台語版有聲公報檔案下載(請點我)

二、 投票所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場地

投票所以設置於一樓為原則,如設於地下室或二樓以上,應有電梯、昇降 設備或坡道通達。投票所入口處,如不便於身體障礙選舉人(投票權人) 進出,應鋪設簡易無障礙設施。

三、 投票所張貼明確文字標示及圖示

為利身心障礙選舉人(投票權人)瞭解投票規定及程序,投票所內張貼明 確文字標示及圖示,例如「請出示國民身分證」、「請提供印章」等,引導 身心障礙選舉人(投票權人)投票。

四、 設置身心障礙圈票處遮屏

投票所設置適合乘坐輪椅選舉人(投票權人)使用之圈票處遮屏,以方便其投票。

五、 妥慎規劃領票、圈票及投票動線

領票、圈票及投票動線設計利於身心障礙選舉人(投票權人)使用,並保持暢通。

六、 備置視障者投票輔助器

視障選舉人(投票權人)至投票所投票時,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應向該視障 選舉人(投票權人)說明投票所備有視障者投票輔助器,並說明其使用方 法,輔助視障選舉人(投票權人)自行圈蓋選舉票及公投票。

七、 陪同協助或代為圈投

視障選舉人(投票權人)如不擬使用投票輔助器投票,仍可由視障選舉人 (投票權人)之陪同家屬或陪同之人,依據視障選舉人(投票權人)本人意思,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;其無陪同家屬或陪同之人在場者,亦得依其 請求,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 1 人,依據其本人意思,眼同協助或代 為圈投。

八、 優先投票措施

遇有行動不便、乘坐輪椅、年長者、孕婦或其他不適久站之選舉人(投票權人)到達投票所等候投票時,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將洽商其他在場選舉人 (投票權人),禮讓優先進入投票所投票。

九、 提供易讀版投票指南手冊

為協助心智障礙選舉人(投票權人)瞭解投票相關規定,本會編製易讀版 投票指南手冊,使用淺白文字及配合圖片,說明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 決的意涵、投票日期、投票流程、投票時應注意事項,上傳本會網站提供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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